河北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
近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和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和省政府批准的《河北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为做好分年度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作,在与各有关发电企业充分衔接沟通的基础上,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6年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2016年,河北省开工燃煤火电项目以及年内核准的其他同类型燃煤发电项目均要采用超临界机组,投产后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克/千瓦时),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设置烟气旁路通道,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河北省积极淘汰电力落后产能, 在确保供电、供热的基础上,2016年初步安排淘汰电力行业落后产能5.1万千瓦。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机组要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实施破坏性拆除。
对现役机组升级改造,河北省做好以下三方面:
综合节能升级改造。2016年,安排改造30万千瓦级以上机组30台、容量1106万千瓦,其中30万千瓦等级机组25台、容量806万千瓦,60万千瓦等级机组5台、容量300万千瓦(附表2)。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等技术,对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等级亚临界、超临界机组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改造后,年节约标煤约22.9万吨。
环保设施升级改造。2015年,河北省对252台燃煤机组机组进行了升级改造或污染防治设施治理,89台30万千瓦级以上燃煤机组已有85台、容量3259万千瓦达到超低排放限制水平,剩余4台机组已停机改造,于2016年一季度达到超低排放限值水平,基本提前3年完成改造任务。2016年1月1日起,河北省已实施《河北省燃煤电厂地方排放标准(DB12/2209-2015)》,各电厂已按照该标准实施排放,确保达到国家和河北省要求。
小型燃煤发电机组节能升级改造。按照《行动计划》明确的属地管理原则,各设区市和辛集市、定州市负责20万千瓦级及以下小型燃煤发电机组的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作,要统筹考虑淘汰落后产能与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分企业、分机组、分年度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降低机组的煤耗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20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机组实施供热改造,优先改造为背压式供热机组。(来源:中国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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