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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进口煤环保质量不合格率为15%

发布时间:2015-07-13 10:13:09 点击量:

         记者从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广西检验检疫部门共检验进口煤炭240批次,重量992万吨货值6.28亿美元,其中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检出37批次进口煤炭的环保质量指标不合格,总重量25.04万吨货值1299万美元,批次不合格率为15.4%。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谭锦民介绍,部分进口煤炭不合格原因是氟、汞等含量超过中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限量。目前,针对检出不合格的进口煤炭,相关部门依法做不允许进口处理。

中国今年1月1日起施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对进口煤炭检验监管,提高了进口煤炭质量。广西检验检疫部门主动向煤炭进口商、使用企业、口岸港务部门宣贯《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引导企业进口优质煤炭,要求企业在进口合同中确定《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指标要求、拒收条款、退货责任条款,对质量低劣的国外煤炭慎重签订进口协议,严格进口煤炭存储、运输等环节的批次管理,防止污染。

此外,广西检验检疫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妥善处置进口煤炭的环保质量问题,加强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提升检测水平,通过增加检验设备、培训人员、验证检测方法,准确开展规定的环保质量指标检测。

今年5月,广西检验检疫部门将检出氟不合格的1200吨来自越南的进口煤炭依法退运出境。(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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