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蒙东    服务东北    面向全国
新闻中心

四川省再次调整下放煤炭等环评审批权限

发布时间:2015-07-08 11:13:09 点击量:

       记者7月7日从省(四川省,下同)环保厅获悉,《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意见》将于近期实施。意见明确,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机械电子等领域的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将下放到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至此,省环保厅审批的项目数量将在现有基数上减少约一半。
据省环保厅环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与过去按照项目投资大小划分审批级别不同,这次划分环评审批权限不看项目投资多大,主要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大小来确定由哪级环保部门审批。
       根据意见,市州环保部门负责审批两类建设项目:一是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二是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铁路、水运、油库和液化石油气储备库,煤炭洗选和配煤、型煤和水煤浆生产,有化学处理或喷漆工艺的轻工类制品,使用有机溶剂的鞋业制造、屠宰、机场导航台站等配套工程,供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转运站,粪便处置工程,核与辐射类项目。
       其他不由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州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凡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评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的环评报批申请。规划环评结论,应作为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依据。
       环评审批权限,该放的放,该收的收。意见规定,未设立环保行政管理机构、不具备环境保护监管能力的各类工业园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不应赋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职能。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放50%的项目审批权限后,将能够更好地承接环保部下放的环评审批权限,集中做好重大项目、敏感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2014年,我省已将40%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环保部门。经过这次再调整下放,累计已下放70%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来源:四川日报)

 

本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 电话:400-0475286

 

上一篇:两部委:稳步推进煤制燃料示范项目建设

下一篇:全球大宗商品全线下跌 中国探索定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