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煤企安全生产没有特权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通报七家国有煤企安全生产问题,表明安全生产必然是不可跨越的“红线”,国有煤企在煤炭安全生产中也没有特权。
煤炭“黄金十年”一去不复返,大多数煤炭企业经营状况堪忧。在这种情况下,降低成本是必然的选择。众所周知,安全投入是煤炭企业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即使企业再困难,煤炭生产的安全投入都不可偷工减料。没有安全,就谈不上责任,更不要提发展。
国有企业因为其所有制性质总是会在问题出现时更吸引人的眼球。国有煤企也不例外。但是在安全生产问题上,国有煤企面临的优势与劣势让其肩负着更多的责任。
一方面,大部分国有煤企相对更加有实力,无论是在管理还是在资金方面。所以,对于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国有煤企因其完善的组织管理能够更加有效的执行这些措施。同时,依靠其相对稳定的资金,国有煤企可以为安全生产投入更有保障的数目。
但是,另一方面,在当前的煤炭市场行情下,国有煤企又面临着有别于其他煤企的问题。一般来说,很多国有煤企都存在着机构臃肿、人员庞杂的问题,这让国有煤企在执行中往往出现效率低下的问题;此外,由于很多国有煤企成立的时间较早,在经过多年的开采之后,很多煤矿目前已经出现了资源枯竭、严重亏损的局面。这就更是增加了安全生产风险的因素。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国有煤企肩负着更多的社会使命,安全生产不仅是对自己的企业、员工负责,同时也具有示范意义。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明确提出,要把“零死亡”作为安全生产终极目标。我国有一万多个煤矿,五百多万煤矿工人,这些煤矿工人在阴暗潮湿的巷道里为国家和人民奉献光和热,唯有将他们的安全摆在首位才是工作的最高职责。在安全生产这一问题上,无论是国有煤企还是非国有煤企,都没有特权,唯有全力以赴。 (来源:求是)
本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 电话:400-0475286
上一篇:可再生能源15年或取代煤炭
下一篇:安监总局:力争年内关完小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