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蒙东    服务东北    面向全国
新闻中心

国家煤监局:做好煤矿采空区安全防范

发布时间:2016-01-28 10:29:46 点击量:

         鉴于各地因煤炭开采遗留下大量的井下采空区和地面沉陷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严防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发出通知,就加强煤矿采空区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项加以明确。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煤矿企业在允许开采范围内组织生产。同时督促煤矿企业在回采前,开展影响范围分析,对开采影响范围内建筑物,提前采取加固或搬迁等措施。

       关于煤矿采空区安全管理,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回采过程中采空区顶板管理,对于坚硬难冒落顶板,应采取强制放顶措施,防止大面积悬空采空区顶板突然坍塌引发伤亡事故。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应建立采空区自然发火监测监控系统,并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防止采空区发火。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开展采煤沉陷影响区建筑物排查。督促煤矿企业对采煤沉陷影响范围内的地表建筑物开展全面调查,进行建筑物损害情况等级评定,并登记造册。对已存在危险、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地表建筑物,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各地区要对煤矿企业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置或依据职责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实时监测采煤沉陷区内地表水体变化情况。要督促煤矿企业全面掌握采煤沉陷区地表水体分布情况,一旦出现水位明显下降等情况,要立即研判是否与采空区导通,严防引发矿井透水事故。同时,要加强沉陷区地表裂隙变化情况监测,防止雨季地表水从裂隙进入矿井,发生淹井事故。(来源:中国矿业报)

 

 

 

本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 电话:400-0475286

 

上一篇:中煤成“亏损王” 央企改革势在必行

下一篇:清洁煤和兰炭推广助陕西煤炭业去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