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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修改动力煤期货业务细则

发布时间:2016-01-05 09:12:05 点击量:

       昨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公告,修改动力煤期货交割标准等业务细则,新修改内容将于1701合约开始执行。
       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第一,进一步细化动力煤期货交割标准。提高对于全硫指标的要求,增加挥发分、灰分两个指标;第二,进一步明确车(船)板交割流程。对于车船板交割的货款结算时间、买卖双方不同时点的权利义务、交割品超标时货款扣罚方法等进一步明确;第三,进一步明确动力煤期货标准仓单注销规定,要求提货人应至少提前20个日历日与厂库沟通提货事宜;第四,进一步简化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流转环节,由双方会员协助客户直接联系、办理发票交收。
       目前,环境保护、能源利用效率效果日益受到重视,煤炭行业买方市场特征逐渐凸显,市场对于流通中的动力煤质量有了更高要求。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动力煤期货相关规则需要与时俱进进行调整和完善,体现国家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的政策导向,反映现货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进一步提升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据了解,2015年动力煤期货共成交265.16万手(折合4.32亿吨,单边),成交金额1648.19亿元。2015年以来动力煤期、现货价格走势相关性约为0.8;主力合约交割运行顺畅,没有发生风险事件。其中1501合约创下了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单合约交割规模纪录,达到105万吨。(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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