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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12 20:29:38 点击量:

一、总则 1.1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施行之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自决定拒绝服务、关闭用户账户、清除或编辑内容或取消订单的权利。

1.2您使用本站提供的服务时,应同时接受适用于本站特定服务、活动等的准则、条款和协议(以下统称为“其他条款”);如果以下使用条件与“其他条款”有不 一致之处,则以“其他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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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您点击同意本协议的,即视为您确认自己具有享受本站服务、电子商务活动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二、用户信息收集及保护

2.1 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帐号的所有权归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信息用户完成注册申请手续后,获得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帐号的 使用权。信息用户应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用户资料,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如果因注册信 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并对问题发生所带来的后果,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2.2 信息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信息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因黑客行为或信息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信息用户的注册资料,除非:

(1)事先获得信息用户的明确授权;

(2)只有透露你的用户资料,才能提供你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3)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4)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或法律禁令;

(5)为维护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的合法权益。

2.4 在你注册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帐户,使用其他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产品或服务,访问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网页, 或参加促销和有奖游戏时,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会收集你的身份识别资料,并会将这些资料用于:改进为你提供的服务及网页内容。

 

三、使用规则

3.1 信息用户在使用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上传、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 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 含有侵犯他人财产权利或知识产权内容的;
    11) 含有违反公序良俗内容的;
    12)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2)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3)不利用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3.2 信息用户违反本条款或相关的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同意赔偿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与合作 公司、关联公司,并使之免受损害。对此,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有权视信息用户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信息用户发布信息内容、暂停使用许可、终止服 务、限制使用、回收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帐号、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对恶意注册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帐号或利用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帐号进行违法活动,捣乱、骚 扰、欺骗其他信息用户以及其他违反本条款的行为,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有权回收其帐号。同时,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会据司法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

3.3 信息用户不得对本服务任何部分或本服务之使用或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3.4 信息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信息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在内蒙古东部 煤炭交易中心首先承担了因信息用户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信息用户应给予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等额的赔偿。  

 

四、服务内容
4.1 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4.2 除非本服务条款另有其它明示规定,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所推出的新产品、新功能、新服务,均受到本服务条款之规范。

4.3 为使用本服务,您必须能够自行经有法律资格对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第三方,进入国际互联网,并应自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此外,您必须自行配备及负责与国际联网连线所需之一切必要装备,包括计算机、数据机或其它存取装置。

4.4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信息用户同意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有权不经事先通知,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4.5 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 的中断,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它目的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4.6 本服务或第三人可提供与其它国际互联网上之网站或资源之链接。由于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无法控制这些网站及资源,您了解并同意,此类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供利 用,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不予负责,存在或源于此类网站或资源之任何内容、广告、产品或其它资料,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亦不予保证或负责。因使用或依赖任何此 类网站或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或资源获得的任何内容、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7 信息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信息用户理解并接受下载或通过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服务取得的任何信息 资料取决于信息用户自己,并由其承担系统受损、资料丢失以及其它任何风险。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对在服务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交易进程、招聘信息, 都不作担保。

4.8 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修改或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而无论其通知与否,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对信息用户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9 终止服务

您同意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得基于其自行之考虑,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于长时间未使用,或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认为您已经违反本服务条款的文字及精神,终止 您的密码、帐号或本服务之使用(或服务之任何部分),并将您在本服务内任何内容加以移除并删除。您同意依本服务条款任何规定提供之本服务,无需进行事先通 知即可中断或终止,您承认并同意,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可立即关闭或删除您的帐号及您帐号中所有相关信息及文件,及/或禁止继续使用前述文件或本服务。此 外,您同意若本服务之使用被中断或终止或您的帐号及相关信息和文件被关闭或删除,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对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其他

5.1 本条款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组织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 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条款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规定之放弃。

5.4 如本条款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条款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5.5 交易方式请参照”交易规则”

5.6 如果你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站概不负责,你的登录平台信息均被记录,必要时,我们会向相关的国家管理部门提供此类信息

      当您申请用户时,表示你已经同意遵守本规,内蒙古东部煤炭交易中心拥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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